山東省國家稅務局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政策指引(八)
- 發布時間:2016-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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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于保險公司投保車輛維修費進項稅額抵扣問題
被保險人投保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指定維修廠修理的,保險公司可以憑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2、關于保險公司銷售保險時贈送促銷品征收增值稅問題
保險公司銷售保險時,附帶贈送客戶的促銷品,如行車記錄儀等,作為保險公司的一種營銷模式,購買者已統一支付對價,不列為視同銷售范圍,按保險公司實際收取的價款,依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3、關于統借統還業務中“企業集團”的界定問題
統借統還中的“企業集團”,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的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或機構共同組成的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法人聯合體。
4、關于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計稅問題
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的規定:“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同樣適用上述條款,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5、關于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代開專用發票問題
關于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專用發票代開事宜,可選擇按照指引(七)第一條把握,也可按以下原則把握:
(1)對于無差額扣除項目的建筑業小規模納稅人,申請在服務發生地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代開專票并繳納稅款后,該筆業務暫不進行增值稅預繳申報;
(2)對于有差額征稅項目的建筑業小規模納稅人。
據了解,對于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代開專用發票,金三系統將分兩步升級,第一步實現建筑服務差額計稅、全額代開功能;第二步解決預繳表申報與代開專票重復征稅問題。在第一步升級后,第二步升級前,申請在服務發生地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代開專票并繳納稅款后,該筆業務暫不進行增值稅預繳申報。
對于以上暫不進行增值稅預繳申報的納稅人,需填制《增值稅預繳稅款表》,報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