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國家稅務局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政策指引(五)
- 發布時間:2016-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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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于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問題
一是落實總局要求。總局23號公告中,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問題進行了明確,營改增試點實施前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年應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應向主管國稅機關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手續。
二是核實相關數據。對于個別納稅人反映管戶移交數據中營業稅不實的問題,主管稅務機關應進一步核實,以核實后的數據作為其一般納稅人登記的依據。核實的數據由稅企雙方共同簽字確認并留存。
三是明確登記程序。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8號)及相關規定,結合新舊稅制銜接的實際,主管稅務機關要在試點實施后10個工作日內制作《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應當在收到《稅務事項通知書》后10個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四是加強宣傳輔導。對于應辦理而未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的營改增試點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要告知納稅人,如果不辦理登記,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向納稅人宣傳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相比,存在的優勢,引導納稅人辦理資格登記。
二、景區門票適用征稅范圍問題
部分地市反映,景區門票適用生活服務中文化體育服務、旅游娛樂服務征稅范圍界定問題,有關政策指引如下:
(一)根據定義,文化服務,是指為滿足社會公眾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種服務。包括:文藝創作、文藝表演、文化比賽,圖書館的圖書和資料借閱,檔案館的檔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質遺產保護,舉辦宗教活動、舉辦科技活動、舉辦文化活動,提供游覽場所。旅游服務,是指根據旅游者的要求,組織安排交通、游覽、住宿、餐飲、購物、文娛、商務等服務的業務活動。
從二者征稅范圍注釋來看,景區門票不屬于組織安排交通、游覽、住宿、餐飲、購物、文娛、商務等服務的業務活動,應屬于“提供游覽場所”的文化服務,因此,景區門票適用文化服務征收增值稅。
(二)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提供文化服務的一般納稅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三)試點納稅人取得景區門票收入中,如包含提供文化服務以外應稅行為收入,如游藝等,應分別進行核算。不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或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