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國家稅務局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政策指引(四)
- 發布時間:2016-06-28
- 文章來源: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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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于建筑工程老項目的確定問題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中規定,建筑工程老項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對于現實中存在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以及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都沒有注明開工時間的情況,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只要納稅人可以提供2016年4月30日前實際已開工的證明,可以按照建筑工程老項目進行稅務處理。
二、關于個人二手房購買時間的確定問題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中規定:對于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區,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對于住房購買時間,參照《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建設部關于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5〕89號)規定,個人購買住房以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作為其購買房屋的時間(以兩者時間孰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