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編寫稅務稽查報告
- 發布時間:2015-01-17
- 文章來源:阮方
稅務稽查報告是納稅檢查人員對被查納稅人查出的稅務違法問題及其處理意見的書面報告。它是稅務稽查實施環節最后一項總結性的工作,又是稅務稽查審理的前提和作出稅務稽查處理決定,稅務行政處罰決定的主要依據。稅務稽查報告的編制具有重要意義。首先,在檢查的實施階段,對查出的問題做出的原始記錄和取得的其他證據是比較零散的,往往不能全面、系統地反映被檢查納稅人的違法事實。第二是通過檢查報告,將這些零散的原始記錄和證據進行歸類整理,將查出的問題依據有關稅收法規條款做出分析,并正確計算出應補退的稅款,有利于全面、系統、準確定案;第三,在納稅檢查中查出的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往往反映了納稅人在財務管理方法存在問題,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稅收管理存在的問題。通過稅務檢查報告,將這些問題形成文字材料,并提出改進建議,有利于納稅人加強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有利于稅收征管機關健全納稅資料,加強稅務管理。
一、編制《稅務稽查報告》的原則
編制稅務稽查報告應遵循以下原則:
1、違法事實依據要確鑿、完整。稅務稽查報告中所列的各種違法問題,必須是經過檢查核實清楚的事實,各項數據的計算要準確,計算的金額數據要計算到分、證據材料要符合司法文書的要求,所附的資料和證明材料要齊全,對查出和問題不得隱瞞,夸大或縮小,報告中各部分內容必須按規定要求詳細編寫和填制。
2、引用法律依據要準確、充分。對查出的違法問題及處理意見,必須寫明詳細的法律、法規依據,包括適用的法律、法規名稱、發文日期,文號及其具體條款的內容。對查出的問題,其適用法律、法規依據不足的不能寫入報告。
3、處理意見要客觀、公正。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依據稅收法律、法規的具體條款事實求是地作出客觀、公正的結論。提出了的處理意見,是在自由載量權的情況下,既要考慮稅法的嚴肅性,又要考慮到稅務違法案件的具體情況,力求定性準確,量罰恰當。
4、文字表達要確切、簡練。編寫稅務稽查報告,要做到的條理清楚,層次分明,重點突出,用詞準確,文字簡練,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詞句。
二、《稅務稽查報告》的內容
1、稅務稽查報告,包括文字報告,稅務稽查底稿和其他證據材料三部分,后兩部分一般作為文字報告的附件。文字報告是稅務稽查報告的主體部分,是根據在稅務稽查過程中記錄的“稅務稽查底稿”和取得的其他證據材料編寫的。是反映檢查過程和結果并提出處理意見的一種書面材料。其內容包括:(1)案件的來源,應包括選案確定,上級機關或領導交辦,群眾舉報,有關單位轉辦,稅務稽查實施中發現,國際情報交換部的轉入及其他等案源情況。(2)被查對象的基本情況,包括被查對象的全稱、經營范圍、經營方式‘納稅人類別、及其他被查所屬時間。(3)稽查時間和稽查所屬時間。(4)主要違法事實及其手段、具體的違法事實和產生的實際后果。(5)稽查實施過程中所采取的有關措施。(6)意見和依據。對認定的違法事實根據當事人的稅務違法行為所產生的后果及其在稅務稽查中的表現、提出從嚴或從寬處理的意見。對查無問題的提出結論意見并填制《稅務案件銷案提請書》。(7)稽查人員簽字和報告時間。
2、稅務稽查底稿在檢查的實施階段對查出的稅務違法問題,隨時進行記錄的實施階段對查出的稅務違法問題,隨時進行記錄的一種表格。
3、其他證據材料,在檢查中,對反映偷稅和其他稅收違法事實的有關資料憑證、原始單據等,應詳細記錄并取證。
三、稅務稽查報告編寫的程序和方法
1、整理稅務稽查底稿。在檢查的實施階段隨時記錄的稅務稽查底稿,一般較零亂,是一種草稿。這種工作底稿不宜作為稅務稽查報告的證據材料,應予認真整理,逐項落實后,譽寫清楚。整理時,對查出的問題可按稅種或問題的性質進行歸類,以便于計算應補退的稅款。整理的工作底稿,應由企業財務負責人或有關人員簽字蓋章
認可。
2、填制各種檢查計算表。稅務稽查底稿譽寫后,應根據此表及有關納稅申報表、會計報表、應交稅金等資料編制各種檢查計算表。各稅檢查計算表編制的順序要按企業之間的邏輯關系排列,依次為增值稅計算表,基他各稅計算表,企業稅得稅的計算表。
3、撰寫文字報告。文字報告可根據查出問題的多少而繁簡不同,一般可按以下步驟撰寫。(1)概括檢查的內容、范圍等情況和被查單位的基本情況。(2)綜合說明檢查情況,在哪些方面發現哪些問題,共查出多少違法金額或應查補的稅額;然后將查出各種問題,分稅種或依問題的性質、嚴重程度、數額大小、分類敘述,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作出檢查結論。(3)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查出的問題計算出少納或多納的稅款。(4)依據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提出追繳稅款,退稅等處理意見。(5)寫明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稅務稽查報告的制作有利于全面系統地反映檢查的成果,有利于審理部門審理、審批及準確定案,有利于稅務征管機關健全納稅資料、加強稅源管理、稅務檢查報告的編制必須合乎規范,符合要求。